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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需登记身份证号码

分类:
住院须知
2013/02/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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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病人需登记身份证号码
  一、为加强住院病人的管理,自2005年8月1日起住院病人要登记身份证号码。
  二、各科室通知到门诊的每一位医师,医生开住院证明时,要告知病人办住院手续时需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在入院证上注明“请携带身份证”等字样,否则质控。
  三、住院处工作人员办住院手续时一定要登记病人的身份证号码,并核实病人身份。急危重症病人未带身份证时,可先办理住院,以后补办手续;如无身份证请注明,否则质控。
  四、病房主管护士接到病历封面时要核实有无身份证号码,未登记号码的病人,住院期间与责任医师一起负责给予补办。
  五、是否登记身份证号码纳入病历质控。各科室要通知到每一位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