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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分类:
医院动态
2021/09/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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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办理前务必要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请妥善保管好,不能私自裁切副页(私自裁切后将无法落户),不能塑封或私自涂改。
  1、住院产妇分娩后,请及时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产房“分娩信息登记窗口”登记核对分娩信息。需在完成分娩信息直报后,才能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线上或线下办理。
  2、线上办理 
  (1)申请对象:在我院分娩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亲和母亲。
  (2)申领方式: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健康烟台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完成后在线支付费用。
  (3)办理须知:①线上办理仅支持人脸识别(不包含外籍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或侨胞);②父母需慎重给孩子起好名字,一经提交,无法更改、撤回。③线上办理暂不支持第三姓; ④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⑤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相关内容请关注相关公众号的动态更新。
  3、线下办理
  (1)办理方式:产后1个月内请到东区一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材料: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身份证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②信息填写完整、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授权书”(产科病房发放);③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注意事项:
  ①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②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③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大陆境内的中国居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外籍公民,为护照(填写护照号码)。
  ④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咨询电话:6691999-83136或6290136